能力测评前,遴选和选调单位须对能力测评人选进行资格复
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能力测评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3.能力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能力测评人选,能力测
评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能力测评人选。
能力测评采取干部能力测试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能力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数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会同遴选或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考察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综合考虑考察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基层工作时间及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等。考察组要查阅报考人员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或选调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或选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遴选或选调单位、遴选或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或选调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和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务员局综合处:0551-63538760、63538726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二部:0551-62669622、62615147
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51-63536506
附件:1.合肥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合肥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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